伤残证的费用是保险公司出还是肇事方出?
针对“出了交通事故,伤残证的费用是保险公司出还是肇事方出?”,我们结合具体法律规定来分析。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鉴定费是为确定受害人伤残程度(即财产损失中的人身损害部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属于“财产损失”范畴,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正是为查明受害人伤残程度(保险标的损失程度),因此无论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者险,只要保险合同无相反约定,保险公司均应承担鉴定费。综上,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或保险未覆盖时由肇事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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