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

却不给工资,这符合规定吗?

发布时间:2026-05-02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暑假期间打工离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工资,通常是不符合规定的。以下结合不同情况为您详细分析:1.若暑假工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此时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暑假工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维权。2.若暑假工与用人单位仅构成劳务关系: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双方需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用人单位无故拖欠仍需承担违约责任,暑假工可通过诉讼追讨。3.若暑假工未满16周岁:属于非法用工,用人单位不仅需支付劳动报酬,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暑假期间打工离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工资,通常是不符合规定的。1.若暑假工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此时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暑假工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维权。2.若暑假工与用人单位仅构成劳务关系: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双方需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用人单位无故拖欠仍需承担违约责任,暑假工可通过诉讼追讨。3.若暑假工未满16周岁:属于非法用工,用人单位不仅需支付劳动报酬,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针对暑假期间打工离职不给工资的问题,其违法性可通过以下法律依据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若暑假工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如接受单位管理、从事持续性工作、按月或按工作量领薪),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约定支付工资,离职后拖欠工资违反该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如暑假工按单位要求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即成立,用人单位需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综上,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只要构成劳动关系,离职后不给工资均违反劳动法规定;若为劳务关系,也需按《民法典》约定支付报酬,无故拖欠同样违法。暑假期间打工离职后,您可通过以下行动维护权益:1.收集并固定证据:保留工作证、工服、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如转账记录、工资条)、工作安排聊天记录等,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关系及工资约定。2.与用人单位协商:主动联系老板或负责人,明确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可通过录音或书面沟通记录协商过程,若协商成功可签订书面协议确认支付时间。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携带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督促其支付工资。4.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和投诉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支付拖欠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需符合劳动关系条件)。选择解决方案时,需优先考虑证据是否充分、用人单位配合程度及维权成本,若证据不足可先补充证据再采取下一步行动。若您对具体流程或证据收集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指导。

上一篇:但我不同意出警处理,能不能拿到不同意处理的证明呢?

下一篇:暂无

← 返回首页
和静律师 大英律师 双牌律师 南丰律师 栾川律师 汉源律师 突泉律师 依兰律师 襄汾律师 凤冈律师 涞水律师 丹凤律师 上杭律师 广灵律师 芦溪律师 保康律师 尤溪律师 新干律师 浦城律师 威信律师 龙游律师 庆安律师 长汀律师 武乡律师 开化律师 郎溪律师 武宣律师 吴起律师 海原律师 怀来律师 余庆律师 泰来律师 疏勒律师 盐边律师 庆云律师 古浪律师 天柱律师 鹤庆律师 依兰律师 屯昌律师 沐川律师 盘山律师 西林律师 庆城律师 正宁律师 怀安律师 灵寿律师 元谋律师 平利律师 万安律师 昌黎律师 临高律师 文成县刑事律师 辽阳律师 鄢陵律师 温岭刑事律师 农安律师 鹰潭律师 西峡律师 陆良律师 城固律师 紫金律师 会泽律师 南陵律师 盘锦律师 敖汉旗律师 兰溪法律咨询 临猗律师 临沭律师 射阳律师